伊春规划信息网是伊春市城乡规划局主办的政府门户网站;伊春市城乡规划局是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城乡管理科、审批监察科、市政工程管理科。纪检组(监察室)为派驻机构。下属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伊春市测绘管理处、伊春市城建档案馆、伊春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等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的组织、指导;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局、厂、矿城市总体规划及规划调整、乡镇规划、乡镇体系规划和林场所、村屯、工矿居民点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市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市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和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林业城市经济转型的良好发展机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林区的目标,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严格编制与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中心城带动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和景观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和塑造生态型园林城市特色,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实施机制,改进管理手段,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由于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市规划局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直机关建设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被黑龙江省建设厅授予“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十佳文明示范单位”和“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普法、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均处于国家和省、市先进行列,多名同志被评为省、市工作先进个人。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实施<规划法>办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及与觌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负责拟定全市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制度等的起草和实施后的督促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总体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厂、矿城市总体规划及规划调整、乡镇规划、乡镇体系规划和林场所、村屯、工矿居民点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五)负责全市规划区内新建建设项目选址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及批后的监督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全市城镇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旅游区(景点)规划、城市雕塑规划的审批及批后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各种地下管线、主次干道、商业街区的广告、牌匾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单体立面造型的审查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复议和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工作;
(九)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重要测量标志的设立、维护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测绘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协调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和重大项目测绘的实施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科学和测绘科学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十三)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跟踪管理、指导及档案、声像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编研、开发、利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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